如果不计算创始人的微博,公司的产品是否可以豁免?

(文/监控网张家东编辑部/高鑫)11月20日,小米汽车“挖孔机盖”事件再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据红星新闻报道,小米民防声明表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小米汽车创始人雷军的微博宣传是否具有误导性,以及可选功能是否与宣传相符。小米法人代表辩称,不存在虚假宣传产品的主观故意,雷军多次表示“不建议购买”,并删除了相关言论。 《都市报》微博报道原文截图。此外,《都市新闻》报道称,10天前,小米辩护团队突然提交了84页、14组新证据,并在本案一审中进行了“证据审查”。最终,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审判。 《都市新闻》11月17日报道称,新证据中增加了许多重要说法,包括“雷军不懂结构,发微博不算数”、“4.2万元的配件不是买车的重要因素”、“引擎盖散热不是严格必要的”等。该报告和相关手稿已不再可用。对于小米法律团队在网上报道的这一新证据,观察者网询问了北京国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锐律师的意见。周锐表示,如果网上报道的小米新证据属实,小米可能会遭受一些损失。 “我个人认为,这种以赢得个人诉讼为目的的抗辩,总的来说弊大于利。小利可能会变成大损失。”周锐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雷军先生不懂结构、微博帖子不算数”这一证据的影响:首先,作为小米创始人,他对互联网宣传活动的影响力是不可否认的。小米因创始人的知名度而在市场上享有巨额利润,但舆论洪流引起的反应需要特别关注。不可否认,不少用户是因为相信创始人的微博内容而买车的。诚然,微博内容不属于法律协议,但该内容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影响力有多大?这是值得讨论的,我认为最终专家组会根据法律做出决定。第二点,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创始人在微博、产品发布会等场合宣传产品功能,很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指的广告。若广告内容不实,您将承担正确的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点是从根本上否定创始人公开言论的权威性,这会造成无限的伤害。作为创始人,发微博并不构成承诺,但一个普通汽车销售员的言行是否构成承诺?按照这个推论,只有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才能构成承诺。这肯定会给小米后续的汽车乃至手机零售业务的营销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 “回顾事件本身,今年5月,交付仅两个月后,小米SU7 Ultra就因选配碳纤维破洞盖而陷入舆论旋风。小米官方新闻稿曾声称前舱盖设计是原型车的翻版。在小米汽车官网上,参与维权的潜在车主表示,此次争议量产车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是原型车的完整再现。雷军也在微博发文:“碳纤维前舱盖不仅改变了外观,还改变了内部结构。双风道直接引导轮毂,有利于轮毂散热。”然而8小时后,雷军删除了微博上的最后一句话:“双风道直接引导轮毂,促进轮毂散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小米SU7 Ultra“钻”虚假广告案,据悉也是开庭审理的首例。就此问题进入法庭交叉询问阶段。本文为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蒂s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该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